口头遗嘱的解释与订立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设立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具体来说,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是在公证机关或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面前进行,同时,口头遗嘱只能在遗嘱人处于无法书写情况下(如生命危险、无法书写等情形)时设立。此外,口头遗嘱内容需要明确,并且应当在设立后尽快予以书面确认,以保证其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口头遗嘱必须在公证机关或者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面前进行。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嘉定区看守所地址 歙县律师 江阴律师 磐安法律咨询 兰溪市律师网 淳安县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市西湖区刑事律师咨询 湖州市南浔区专业刑事律师 湖州市刑事律师 绍兴市上虞区刑事律师 缙云县刑事律师 遂昌县刑事律师 象山县刑事律师咨询 乐清市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奉化区律师 安吉县律师 黄山市律师网 金华刑事律师 缙云刑事律师 湖口刑事律师 义乌律师哪个好 嘉善律师 遂昌律师 杭州法律咨询 衢州柯城法律咨询 舟山法律咨询 乐清刑事律师 嘉兴南湖刑事律师 台州路桥律师 杭州上城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杭州临安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金华律师 杭州上城律师 杭州滨江律师 杭州余杭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杭州萧山律师 金华金东律师 衢州柯城律师 宣城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新昌律师 杭州临平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黄山律师 杭州拱墅律师 杭州余杭律师 衢州衢江律师